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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202643-265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8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审计局关于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2022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2月28日起对个旧市2018年至2022年10月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对象及范围 

  (一)审计调查范围。 

  2018年至2022年10月个旧市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审计调查对象。 

  财政、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专项债券项目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必要时,可延伸调查项目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12月28日起,预计现场结束时间2023年2月20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及涉黑涉恶相关审计线索,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曾艳 

  主审:陈萍 

  审计组成员:孙家胜 李孟霓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陈萍 0873-2123415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2123415 

          

    

  个旧市审计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