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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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zrzyj/2024-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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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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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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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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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个旧市规范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个旧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11月5日组织召开《个旧市规范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个旧市规范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公告及听证资料送达
2024年10月14日,市自然资源局通过个旧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关于举行<个旧市规范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告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以及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的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2024年10月28日,市自然资源局通过个旧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并向有关单位及各听证代表送达《个旧市规范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草案)》等会议材料。
(二)听证会报名及听证代表情况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代表共有23名,由以下人员组成: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专家学者20人,法律方面专家1人。在《个旧市规范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期限内,报名及邀请听证代表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最终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23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9:00,在个旧市发改局三楼301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监察人1名、记录人2名。应到听证代表23人,实到听证代表23人,实到人数符合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的规定。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局徐王昆副局长主持,决策发言人杨建忠副局长作关于举行《管理办法(草案)》修订背景依据、修订过程、主要内容作说明,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说明,听证监察人现场宣读了听证监察意见。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有6人提出了问题及建议,17人无意见。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举行:
1、主持人就听证事项作说明及介绍参会人员;
2、听证监察人根据核实的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3、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
4、由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就草案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5、听证代表对草案发表意见和对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并由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问题进行回答;
6、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7、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有以下问题:
第五条和第七条内容有冲突。
四、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本次听证会意义重大,各位听证代表从实际出发,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己见,对《个旧市规范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草案)》的优化完善提出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代表性及参考价值。
五、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将逐一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按照程序上报审查并公布实施。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