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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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zrzyj/2024-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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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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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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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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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个旧市规范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草案)》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决定举行《个旧市规范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对《个旧市规范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草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11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或关注本听证事项或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10-12人。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等方式。
现场报名可在10月25日至28日的工作时间(8:30-13:30和14:30-17:30)内,到市自然资源局107填报;网上电子邮件报名发送至353135524@qq.com邮箱。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6:30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将于2024年10月28日17:00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个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将《个旧市规范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旧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白建荣,0873-2143029,电子邮箱:353135324@qq.com
附件:关于《个旧市规范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个旧市规范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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