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
索引号gjszrzyj/2024-00025
-
发布机构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0-23
-
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个旧市城市规划区及大屯街道、鸡街镇、沙甸街道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听证报告起草单位联系。
附:《个旧市城市规划区及大屯街道、鸡街镇、沙甸街道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3日
《个旧市城市规划区及大屯街道、鸡街镇、沙甸街道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召开了《个旧市城市规划区及大屯街道、鸡街镇、沙甸街道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个旧市城市规划区及大屯街道、鸡街镇、沙甸街道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 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会议地点:个旧市自然资源局3楼大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23名。决策发言人1名、听证监察人1名、听证代表19名、听证记录人1人。
(一)听证主持人:
刘华清(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二)决策发言人:
杨建忠(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李 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规科科长)
(四)听证记录人:
刘俊杰(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五)听证代表:
王 明 市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副主任委员
蒙龙兴 市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
黄永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 欢 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科科长
孙双会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副科长
林 英 市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张智宇 金湖街道工作人员
普 娅 宝华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 路 大屯街道办副主任
马锐霄 沙甸街道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孙忠生 鸡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李 莎 云南个旧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 松 鸡街村委会
(六)法律工作者:
蔡大铭(云南李凌律师事务所)
(七)技术单位陈述人:
冯册俊(云南瑞优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代表从不同方面对《个旧市城市规划区及大屯街道、鸡街镇、沙甸街道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19名代表认为原则同意《个旧市城市规划区及大屯街道、鸡街镇、沙甸街道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1、建议大屯街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为一、二类定级。
2、星河路、奥体路、环湖西路周边建议不要划为Ⅲ级;按照空规滇南中心定位进行定级。
3、进一步核实城镇开发边界。
4、建议将草案中鸡街镇城镇土地定级调整为Ⅰ级。具体为:莲花塘水库、火车站、哨上至212与326片区。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就《个旧市城市规划区及大屯街道、鸡街镇、沙甸街道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的基本背景、主要内容、依据、相关背景、调查成果等作了客观全面的说明;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逐一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客观归纳和总结
此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对《个旧市城市规划区及大屯街道、鸡街镇、沙甸街道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这一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均同意《个旧市城市规划区及大屯街道、鸡街镇、沙甸街道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尚未提出反对意见。
七、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1、建议大屯街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为一、二类定级。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大屯街道、鸡街镇及沙甸街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分为一、二类进行估价。
2、星河路、奥体路、环湖西路周边建议不要划为Ⅲ级;按照空规滇南中心定位进行定级。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星河路至两海大道之间的定级范围调整至Ⅰ级;并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对部分级别范围进行了细微的调整。
3、进一步核实城镇开发边界。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核实城镇开发边界。
4、建议将草案中鸡街镇城镇土地定级调整为Ⅰ级。具体为:莲花塘水库、火车站、哨上至212与326片区。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该区域调整为Ⅰ级。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