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农补贴
-
索引号20240913-195558-617
-
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6-19
-
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顺利兑付,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
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详见云财规〔2022〕14号文件);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乡镇(街道),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三、加快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紧抓相关数据采集
各乡镇(街道)由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农户于1月31日前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场所公开公示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公示过程中注意保护农户关键信息隐私安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社区)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核实确认无误后,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乡镇(街道)公章于2月1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赵睿。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2.XX乡镇(街道)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农业农村局便签[2024]3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