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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会议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711
  • 发布机构
    政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大道限制通行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红河大道安全畅通,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中型以上货车进入红河大道相关路段实行限制通行。现将限制通行的时间、路段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7:00—9:00、11:00—12:30、17:00—19:00。

  二、限行车辆:中型以上货车。

  三、限行路段:东起红河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西至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路口。

  四、特种车辆

  (一)军队、公安货运车辆;工程救险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

  (二)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清扫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

  五、确需进入城区的货运、施工车辆,需提前到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通行,并将货物装载牢固,不得抛洒、污损路面。

  六、上述限行路段均已设立交通禁令标牌和电子监控设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对违法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分。

  七、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