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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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yjj/2026-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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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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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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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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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个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个政办发【2026】5号)
一、编制背景
国家、省、州先后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响应机制、救助保障等作出新规范,为同上级预案进行有效衔接,需同步编制市级预案,确保合规统一。机构改革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优化调整,结合近年我市自然灾害应对实践,为适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构建防—救—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亟需编制预案,夯实灾害救助工作基础。
二、编制依据及编制过程
本次编制严格遵循依法依规、立足实际、前瞻实用、上下衔接原则,全程规范有序推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59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4号)等国家、省、州预案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形成编制依据清单,并结合我市自然灾害特点、救援力量、物资保障等实际,广泛征求是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意见建议,拟定《个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主要编制内容
《个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8章45条。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精准界定适用范围,明确灾害类型与地域覆盖,细化工作原则,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防抗救一体化,规范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架构,细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强化统筹协调、日常运转、信息汇总职责;明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厘清应急、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民政等部门权责边界;完善专家委员会章节及技术支撑与决策咨询机制;单独设立灾害救助准备章节,强化风险排查、物资储备、队伍预置、预案演练等前置工作,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规范灾情信息报告流程、时限、内容,明确首报、续报、核报要求;健全灾情信息发布机制,统一发布口径,保障信息公开透明、权威及时;细化应急响应机制,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级明确启动条件、指挥权限、处置措施、终止程序;设立启动条件调整与响应联动条款,适配特殊区域、敏感时段灾害应对需求,强化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完善灾后救助与重建,分设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明确救助标准、资金拨付、实施流程与责任主体,构建全过程灾后救助保障体系;强化全方位保障措施,从资金、物资、交通通信、救灾装备、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宣传培训演练等方面完善保障体系,明确保障责任与落实要求,夯实应急工作支撑;规范附则管理,完善救助款物监管、奖励与责任、预案更新与管理、预案解释、生效时间等内容,建立动态修订与监督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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