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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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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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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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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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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城市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个旧市城市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个旧市城市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个政发2021 3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8月3日由个旧市人民政府印发施行。为了便于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油烟、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干扰公众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秩序,居民投诉不断,反映强烈。2019年至2021年,市综合执法局共接受油烟、环境噪声投诉就达252件。个旧作为全国卫生城市和云南省文明城市,为提升城市品位,维护城市形象,出台一部符合个旧城市油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际、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办法》系政府规范性文件,故市综合执法局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前期多次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对接,前往蒙自、昆明等地学习考察,在取得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在5月24日征求了8个市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于5月24日在个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8日召开听证会,对办法的框架结构、条款设置和文字表述等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6月15日,6月24日,召开专题研讨会,由分管副市长带头反复研究,6月25日召开专家论证会,经专家论证修改,最终经过合法性审查,于7月8日经个旧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按照会议意见进行修改,7月16日经个旧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按照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现在印发施行的《个旧市城市餐饮和油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四、结构和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五条对本办法的关键词语进行名词解释,第六条明确了对个旧市城市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并明确了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指定集中区的范围。
第二章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共4条,第七条明确了严格管理区内餐饮服务项目选址要求,要求餐饮服务项目所在建筑物应安装烟道,并明确烟道排放口设置要求。第八条进一步对严格管理区内加工食品的区域提出要求。第九条明确了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并要求饮食业单位应当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相关维护保养。第十条明确了严格管理区内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并明确了哪些方式视为无组织排放。
第三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共3条,第十一条明确了严格管理区内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要求,第十二条明确了娱乐场所要采取隔、吸音等降噪措施,引导娱乐场所在设计装修时符合相关隔声设计规范。第十三条明确了个旧城市建成区以内举办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演出要提前进行公告。
第四章协调机制,共8条,第十四条明确了协调议事机构,由个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下设办公室在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了建立由多个部门配合的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对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事前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对申请人选址情况的审核工作,并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应当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职能部门;事中监管中发现存在餐饮油烟、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确需联合执法的,上报至个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涉及部门共同处置。事后各职能部门要将查办完结的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违法案件进行公示,并明确建立案件移送抄告制度。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要对餐饮业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检测经费提供财政预算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6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上位法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及行使上位法执法权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