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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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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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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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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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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红河州《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 “绿色食品牌”、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助力脱贫攻坚、培育农村新动能、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红河州农产品加工业迅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启动建设了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加工能力日益提升,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全州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人才、科技、资金投入有待增强,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农产品加工业水平与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不相适应。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9号)文件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由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组成。
(一)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主要目标
遵照2019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红河州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制定2019年全州农产品加工产值(含烟草)与农业总产值比值达到1.6∶1,2020年比值达到2.4∶1的工作目标。
(二)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按照中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州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认真研究推进全州农产品加工业的工作重点,将“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进园区建设、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促进产地初加工、提升精深加工综合利用水平、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强化质量品牌建设、拓展市场营销网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多业态全产业链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十一项工作确立为促进我州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
(三)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优化用地保障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优惠能源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从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提升企业融资能力、落实信贷担保政策、落实风险补偿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鼓励直接融资等方面落实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金融服务保障措施
逐步提升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国家跨区域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发展项目、跨区域农产品加工配送、农产品交易、仓储物流等农产品流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信易贷;疏通“政银企、政保企、政证企”合作渠道,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州级农担公司的要确保贷款企业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控制在8%以内;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与我州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切实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完善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资金规模视财政情况逐年增加,有条件的县市要相应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正常经营的企业融资周转、不得向贷款企业收取转嫁评估费用、贷款质押金、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加强拟上市企业梯队培育建设,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资本市场成功融资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从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盘活农村存量土地等方面入手优化落实农产品加工业用地保障机制
落实国家有关设施农业用地规定和支持政策,切实解决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和小型冷库等初加工企业设施农业用地需求;贯彻省级统筹规划农产品加工建设用地有关政策,对州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贯彻省级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
——落实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贯彻落实“符合规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等税收政策,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能源优惠政策
落实省级有关用电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将农产品加工用电纳入优先保障范围。
——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招商引资力度
落实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投资,上报省级按《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中有关“对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按5%给予一次性奖补;企业新增种植、养殖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投资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等政策进行奖励。
——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通关贸易便利、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抓好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公共服务保障
依托全省全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云南”网络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管理;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即“双随机”监管模式,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开通中国(河口)—越南(老街)口岸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最大化地为进出口农产品提供便利;加强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建设,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服务平台,对获得有关质量认证认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项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