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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信息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44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5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发放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社发〔2018〕114号文件精神,现就 2018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已经实现灵活就业、但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向市劳动就业中心申报灵活就业的以下5类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大龄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二、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补贴项目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并且足额缴纳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未参保的险种不予补贴。参加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 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其它4类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300元∕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200元∕月)。 

   2.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的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1档(即:缴费基数比例为40%)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880元(240元∕月)。按2档、3档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300元∕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200元∕月)。 

  三、申领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领。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本人身份类别分别准备下列证件: 

     1.零就业家庭人员 

    ①户口册;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1、2、3、9页);④市地税局出具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①户口册;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1、2、3、9页);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正在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⑥市地税局出具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⑦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 

     3.“4050”人员 

    ①户口册;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1、2、3、9页);④市地税局出具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①户口册;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1、2、3、9页);④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市地税局出具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⑥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 

     5.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①户口册;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1、2、3、9页);④市地税局出具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 

     6.初次申领社保补贴时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人员 

     ①户口册;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1、2、3、9页);④市地税局出具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 

  以上人员,在2017年以前已领取过社会保险补贴的,必须提供以前领取社保补贴的中国银行存折。已自行取消帐户的,请本人先到中国银行网点开户并补办领取社保补贴的存折。 

    (二)申请人带所需证件到户口所在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补贴,并填写《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三)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是否属补贴对象进行调查核实。确属补贴对象的,将申请人的灵活就业证明收回备查,并将其灵活就业的详细情况记入《个旧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保补贴名册》,向申请人出具市劳动就业中心统一印制的《个旧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四)申请人持所需证件、《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及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个旧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的“社保补贴申领窗口”申领补贴。 

   (五)经工作人员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险种和补贴金额记入本人《就业创业证》内,并填写《个旧市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清册》,交由中国银行个旧支行代发。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享受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累计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的一律停止享受。未享受满3年的,按足年足月计算,继续享受补贴至3年期满止。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六、补贴发放时间 

    (一)个旧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二)在补贴发放时限内,市人社局“社保补贴申领窗口”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个旧市劳动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