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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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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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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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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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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成立个旧市“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红河州“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6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个旧市“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永昌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汪 霞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钱鸿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春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 勇 市委编办主任
何 涛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汤志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戴 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杉 市民政局副局长
聂 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 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松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永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邹 旭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 继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浩阳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凤翔 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陈文亮 市卫计局副局长
陆 原 市旅游局副局长
木宏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其富 市统计局副局长
靳冀闻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刘恒涛 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卫林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云峰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推进“证
合一”改革的安排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多证合一”改革重大政策、实施方案、整合清单;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春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编办副主任陈勇、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何涛担任。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批准事项的准备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起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和报告,制定工作计划;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督促、检查、推动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中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请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并于10月16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丁红云,2125463。
(二)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任务分解和改革时间表,动态跟踪督查和实施专项检查,定期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改革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启动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