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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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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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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个政任〔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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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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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婷月等十六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办、局:
经个旧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婷月 任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免去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杨力超 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大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市公安局大屯派出所所长职务;
谷 山 任大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市公安局大屯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蔓耗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 飞 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查一中队(金融涉税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桥万 任市地震局局长(事业正科,试用期一年);
李 凯 任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马 钱 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云俊 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鲁秋应 任市公安局蔓耗派出所所长,免去市公安局保和派出所副所长、交通警察中队中队长(兼)职务;
张 勋 任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思馥 任市公安局贾沙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郑琪瑶 任大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 锐 免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苏 勇 免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 轶 免去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韩 瑜 免去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