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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机构及职能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563
  •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0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水务局职能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起草部门规章草案;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编制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六)负责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全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十二)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与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协商一致。

(十四)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与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节水用水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节水有关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工业领域的节水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水利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个旧市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政策法规监督科、水资源和河长(湖长)制工作科、农村水利水电和水土保持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建设运行管理科。

三、其他情况

办公地点:红河州个旧市金湖街道电信大楼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李浩阳

联系方式:0873—2123984

邮编:6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