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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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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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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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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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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个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级政府自身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 2.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市级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4.指导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市级机关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的工作协调,对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对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6.负责全局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确保网络运行正常,信息畅通,并及时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相关信息; 7.指导并督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事、劳资、福利、财务、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公文处理、收发、印章管理等工作; (2)负责日常政务、政务信息、保密和对外联络协调以及接待工作; (3)负责安全保卫、信访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4)负责行政后勤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更新和采购,做好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 (5)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工作目标任务的实施和检查考核;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务服务科 (1)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的指导和监督; (2)指导有关部门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助做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精简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起草并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 (4)对涉及多部门的重要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办理、限时办结; (5)负责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6)负责指导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收集、统计、汇总、上报;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信息监督科 (1)负责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协调、指导和应用,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信息系统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完成信息收集汇总上报; (2)负责信息化平台、办公自动化建设,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中心(大厅)、各科室信息网络设备和监控设备的管理及维护; (3)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和设备的维护,指导和组织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和人员信息系统应用培训; (4)督促检查所属部门对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督促检查中心各项审批、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做好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 (6)负责中心的日常考勤,对各窗口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并进行绩效考核; (7)受理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涉及违反有关法规、条例等投诉,并对投诉内容和违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8)督促落实局办公会、例会、联审会及其他有关会议确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9)督促检查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省、州、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定,制定交易业务流程、运作规则以及交易市场和内部管理制度; 2.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非政府行为交易的场所和服务; 3.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4.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场所和技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跟踪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质疑和投诉; 6.负责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收集统计有关资料、数据,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7.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各项交易服务费,代收代退相关交易保证金; 8.负责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及相关资料(含录音录像)的存档调阅;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个旧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咨询、接件、受理、审查、分送工作; 3.负责受理项目业主委托代办申请; 4.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的咨询会商;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产业建设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联合审批; 6.协调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业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