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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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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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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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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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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民政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个旧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个旧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个旧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个旧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个旧市行政区划图。
3.与个旧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个旧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个旧市医疗保障局,个旧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个旧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地名区划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个旧市民政局负责管理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个旧市救助管理站、个旧市殡葬管理所、个旧市殡仪馆(个旧市骨灰公墓管理处)、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个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办公地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吉安街5号
五、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873—2122353
七、负责人姓名
李达 个旧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