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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417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个政办发〔2021〕37号
  • 发布日期
    2023-08-15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有色金属全产业链招商引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有色金属全产业链招商引资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2日

  

个旧市有色金属全产业链招商引资扶持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大力推进世界一流“三张牌”要求,加快我市有色金属全产业链建设,重塑有色金属产业新优势,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推进个旧高质量跨越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减污降碳要求以及个旧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特色工业园区的规划定位,注册并落户到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从事以个旧地区生产的锡、铜、铅、锌、铝等有色金属及稀贵金属等成品为主要原料的产业链延伸、深加工及新材料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第三章  奖励扶持

  第三条  财政扶持政策。对实施新增有色金属延链、补链项目的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实际留成部分100万元及以上的,市级财政安排等额资金按照第一、二年按市级实际留成部分的90%扶持企业,第三、四年按市级实际留成部分的80%扶持企业,第五年按市级实际留成部分的60%扶持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第四条  贷款贴息政策。对新增有色金属延链、补链的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建设期间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贷款利息贴息,连续贴息三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企业上市奖励。对实施新增的有色金属延链、补链项目并入驻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后,在主板、中小企业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鼓励已上市企业入驻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且在主板、中小企业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六条  研发培育政策。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新增的有色金属延链、补链项目,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通过云南省认定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增企业和项目建立研发(技术)中心,通过红河州认定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通过云南省认定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第七条  鼓励存量有色金属企业延链、补链。支持个旧市辖区内现有有色金属企业在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内延伸产业链,鼓励企业向下游产品拓展,新增投资规模3000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个旧市辖区内有色金属企业上下游协作配套,对引进外地企业入驻并注册在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范围内且新增投资规模3000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以上的,对本地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四章  要素保障

  第八条  用地政策。新增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土地出让价按照评估地价执行。

  新增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取得成本),满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产值1000万元/年的,在约定时限内建成后按土地成交价1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值1000万元/年的,在约定时限内建成后按土地成交价15%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500万元/亩、产值2000万元/年的,在约定时限内建成后按土地成交价20%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

  第九条  自建厂房补助政策。对自建标准厂房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元/㎡的补助支持,主体厂房封顶验收后补助50%,达产验收后2月内全部补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投资达2亿元以上的,对生产所需的洁净车间装修工程给予100元/㎡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租用厂房补助政策。入驻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租用标准厂房的项目,企业年度增值税市级实际留成部分纳税额50元/㎡以下的,钢架结构标准厂房租金为15元/㎡•月,框架结构标准厂房租金为18元/㎡•月;增值税市级实际留成部分纳税额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钢架结构标准厂房租金为12/㎡•月,框架结构标准厂房租金为15元/㎡•月;增值税市级实际留成部分纳税额100元/㎡以上的(含100元/㎡),钢架结构标准厂房租金为10元/㎡•月,框架结构标准厂房租金为12元/㎡•月。企业年度增值税市级实际留成部分纳税额150元/㎡以上(含150元/㎡),200元/㎡以下的,给予2元/㎡•月的租金减免奖励;增值税市级实际留成部分纳税额达到200元/㎡(含200元/㎡),给予4元/㎡•月的租金减免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增值税市级实际留成部分纳税额每递增50元/㎡,再给予2元/㎡•月的奖励,直至企业所用标准厂房租金抵扣完毕为止。此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结算。

  第十条  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政策。对入驻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给予个旧市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免费3年的数据存储和相应的数据应用及分析支持。

  第五章  人才待遇

  第十一条  高管人才优待政策。对实施新增有色金属延链、补链项目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即: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省级以上突出贡献奖的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与企业签订合同3年及以上并在个旧市缴纳社会保险即认定为“企业引进的”),3年内可为其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免租金生活住所1套,每户企业不超过3套。

  对实施新增有色金属延链、补链项目的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市级财政按企业当年上缴个人所得税安排等额资金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同时,协调相关机构、部门对外来投资者、企业家、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及其家属在就学、就医、就业、社会保障、户口迁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  投资顾问及中介招商奖励。对新增的有色金属延链、补链项目投资顾问及中介招商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第六章  完善服务体系

  第十三条  优化服务环境。建立政、企、园协作机制,加速构建绿色审批、要素配套、市场供给、产品孵化研发生产等一体化产业发展生态圈。创新更接地气、更加务实高效的政务服务模式。

  第十四条  开辟“绿色通道”。新增的有色金属延链、补链项目和新建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能耗审查等审批手续时,协调上级审批部门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争取建立联络员机制,对填补省、州、市内空白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跟踪服务。

  第七章  扶持办法兑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确定的各项扶持政策,由企业向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召集工信、投促、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审计、统计、纪检部门联合审核认定,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扶持条款的兑现,于次年第一季度进行扶持申报,第二季度兑付扶持。

  第十七条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扶持办法的实施和扶持政策的兑现工作。

  第十八条  对新增的有色金属延链、补链项目总投资达3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从事基础零部件、基础制造工艺、基础材料等“三基”产业研发生产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内民营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与实力较强的专业运营机构合作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个旧市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

  个旧市有色金属产业深加工延伸发展产业目录

  锡:

  1.锡材料(锡粉、锡焊粉、锡粒、锡焊丝、锡焊条、抗氧化锡焊条、锡基合金焊料、锡光伏焊料、锡焊片、锡阳极材、锡异型材、锡BGA,锡铟镓合金及焊料、锡工艺品、锡箔、锡镍铁合金,锡钨合金,锡锌合金,锡铜铝合金等锡基合金材料等);

  2.无机锡化工材料(二氧化锡、高级二氧化锡、氧化亚锡、硫酸亚锡、氯化亚锡、硫化亚锡、锡酸钠、锡酸钾、偏锡酸、锡酸锌、锡基阻燃剂、锡基电镀材料、高纯锡、锡电子器件用新材料等);

  3.有机锡化工材料(辛酸亚锡、草酸亚锡、甲基锡系列、丁基锡系列、锡氯基系列、锡烷基系列、锡硝基系列,锡羟基系列、锡基稳定剂、锡基催化剂等新材料);

  4.锡新材料应用产业,主要包括旅游饰品中锡电镀挂件及锡工艺品行业、新材料电镀行业(氧化亚锡、硫酸亚锡、氯化亚锡、锡酸钾、偏锡酸、锡酸锌等应用)、复合材料及高分子新型材料合成及加工行业(甲基锡系列、丁基锡系列、锡氯基系列等应用)、聚氨酯材料生产及加工行业(辛酸亚锡、草酸亚锡等应用),装饰地板瓷砖生产及加工行业(氧化锡、氧化锌、氧化镍等有色金属氧化物应用)等。

  铜:

  1.铜深加工材料(铜粉、超细铜粉、高级铜合金粉、铜板、超薄铜板、铜带、无氧铜杆、铜电线铜电缆、铜母排、铜箔、铜管、铜银合金及电气材料、覆铜板、pcb印刷电路板、铜合金等);

  2.铜化工材料(高纯铜、硫酸铜、氯化亚铜、氧化铜粉、有机铜等)。

  铅:铅酸蓄电池,继续加强与国内外铅酸蓄电池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合作,着力发展铅阳极板、铅硒合金、铅粉、纳米铅、铅基焊料、核工业铅基材料等。

  锌:重点发展镀锌管、镀锌板、锌合金、锌粉、高级锌粉、高级氧化锌粉、硫酸锌、氯化锌、有机锌、医用锌基材料等。

  铝:重点发展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高端铝箔、超薄铝箔、中高端铝合金坯料、铝型材、板带材,汽车用铝挤压材、板带箔材、轮毂、铝异型材铸件、电力电子工业用铝板带箔,铝箔、泡沫铝、铜铝复合板带材、铝无机和铝有机化工产品等。

  铟:重点发展高纯铟、磷化铟、砷化铟、碲化铟、氮化铟、有机铟(三甲基铟)、ITO靶材、铟基合金等新材料。

  电子信息新材料:重点发展高纯铜、高纯银、高纯砷、高纯镓、高纯锗、高纯磷、高纯碲、高纯硅、砷化锌、磷化锌、氮化砷、砷化镓等导体和半导体电子信息材料。

  稀贵金属:重点发展金、银、铂、钯、铑、钌、钒、稀土等稀贵金属二次资源提取,高纯稀贵金属、高端合金的研发生产,及稀贵金属催化剂、稀贵金属航空航天材料等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