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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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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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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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20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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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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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云锡公司:
个旧市城区建筑由于历史建设风貌习惯,在90年代至2005年建成的建筑墙面普遍存在外贴瓷砖、马牙石、马赛克、干挂石材等装饰材料的情况。近年来已经零星发生脱落情况,据掌握的情况已有两起脱落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为确保全面推进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全市对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以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贴有石材、瓷砖、瓦屋面等装饰材料为整治重点,开展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开展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有效防范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掉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个红线底线,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坚定不移履行职责使命,以担当奉献守护人民平安,真抓实干防控重大风险,认真排查各行业领域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掉落的重大风险隐患,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堵住风险漏洞,确保外墙装饰材料脱落不发生伤人事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制
为有序的推进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市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召集人:邓海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协调人:刘晨雨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牵头单位:张建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胡小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工信局局长
李开锋 市财政局局长
黄 祥 市教体局局长
李恒先 市民宗局局长
李 宁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 达 市民政局局长
张 松 市司法局局长
谭语术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苗茂霖 市交运局局长
叶 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孔令智 市水务党组书记
李 霞 市文旅局局长
范 冰 市卫健局局长
张 毅 市应急局局长
孙 晶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李 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龙航雨秀 金湖街道办主任
卢南擘 宝华街道办主任
张 维 锡城街道办主任
林 伟 云锡公司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牵头单位办公点设在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及电话:熊用文2155889,邮箱:2517576165@qq.com。
二、相关职责
(一)市政府办: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住建局:承担全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牵头对全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督促物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督促物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向市级领导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市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依法处置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改造项目;指导并支持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督促能源行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场所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隐患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四)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所用建筑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隐患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体育场馆等所用建筑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隐患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五)市应急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市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督促工矿、危险化学品厂库、工农业生产、生活、配套用房、商贸企业场所等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隐患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六)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区公共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七)市卫健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所用建筑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隐患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八)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所用建筑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隐患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九)市民宗局: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建筑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隐患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门负责督促车站等所用建筑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隐患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水利行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并对所用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规划审批等工作。
(十三)市文旅局:负责督促文旅场所(含影院)的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隐患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经营性房屋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经营场所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查复核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房屋建筑,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五)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督促各政府机关、公、检、法等部门的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隐患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十六)锡城街道、金湖街道、宝华街道做好辖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复核、日常巡查和汇总工作,并上报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牵头单位开展其他工作。
(十七)市国资局:负责督促监管企业所用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隐患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十八)云锡公司:负责督促个旧市城区本企业的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隐患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十九)其他未明确任务清单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协同配合。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个旧主城区公共建筑及办公用房。
(二)排查重点
1.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办公楼、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括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集贸市场、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2.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建筑。
(三)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所属单位名称、房屋用途、建筑地址、层数等。
2.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零星剥落、鼓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是否属于公共服务窗口,是否紧临市政车行、人行道路,是否紧临内部主要通道,是否为多层或高层楼房等明显安全隐患。
3.安全风险隐患判定等级和判定方法。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判定分为一般安全隐患(三级)、较大安全隐患(二级)、重大安全隐患(一级),用星号标识,隐患排查风险隐患指数最高10颗星,5星(包含5星)以下应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排查为5至7星应判定为较大安全隐患;8星及以上应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是否紧邻市政车行、人行道路与是否紧邻内部主要通道当两项都有时应选风险指数高项。楼层以墙面装饰材料贴面的最高点算,每层以3米高度计,超过3米算第二层,隐患排查以排查表的形式进行认定,排查表见附件。
4.风险隐患处理措施。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的建筑,可暂不处理,但必须加强管理,加强巡察,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极端天气情况等要进行巡查检查。判定为较大安全隐患的,应对外墙装饰材料采取防坠落处理措施,临时处理措施主要是清除鼓包及脱落材料周边松动的装饰材料、对外墙装饰材料采取加固措施、设置密目钢丝防护网、搭设临时安全通道等,有条件的单位应拆除外墙面装饰材料使用不宜掉落的装饰材料饰面。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应对外墙装饰材料进行拆除。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排查。城区公共建筑房屋所有权人(单位)要迅速行动按照方案中的排查范围、重点、内容、要求等迅速开展全面系统排查工作,建立隐患建筑清单,并将“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脱落风险隐患排查表”和排查情况上报单位所在街道。
(二)核实排查情况。锡城、金湖、宝华街道要迅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本区域公共建筑有外墙面装饰材料房屋逐栋逐房现场调查核实,确保排查内容准确,房屋不漏排。
(三)实行清单管理。锡城、金湖、宝华街道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对城镇危险房屋建档立卡,实行台账清单管理,做到本区域公共建筑有外墙面装饰材料房屋数据动态更新、真实准确。在辖区内有外墙面装饰材料的公共建筑要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制度,严防发生外墙装饰材料脱落致人伤亡的安全事故。
(四)实施分类整治。城区公共建筑房屋所有权人(单位)要按照边查边改、查改结合的原则,对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以上的危险房屋,或动态管理过程中新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以上的危险房屋。街道要及时上报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并及时进行处置。街道办要督促辖区内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采取拆除、维修加固、搭建临时防护通道等措施,切实管控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风险。
(五)实现长效管理。完成重、疑难隐患建筑的整改和新增隐患建筑的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预防脱落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法规保障体系,建立常态化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预防脱落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预防脱落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持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属地责任、房屋产权人(单位)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日常巡查。要坚持专项治理和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加强对城区公共建筑有外墙面装饰材料的建筑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及时掌握房屋安全隐患动态变化,并有效应对处置。对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的房屋实行动态监测,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房屋产权人(单位)和使用人整改。
(三)强化应急管理。要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加强极端天气、季节更替等重点时段对辖区内公共建筑有外墙面装饰材料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房屋,要果断采取管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脱落伤人及损坏财产的安全事故,房屋产权人(单位)和使用人、街道要及时上报情况。
(四)做好宣传发动。要加强安全知识科普、事故警示教育。司法局要牵头做好法制宣传,街道、社区要做好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公共建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公共建筑房屋建设、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加强督导检查。锡城、金湖、宝华街道要对所辖范围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建筑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和调查摸底工作质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向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城区公共建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城区公共建筑房屋所有权人(单位)为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利用既有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共建筑房屋所有权人(单位)要承担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具体实施隐患全面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隐患建筑清单,落实市政府的排查整治措施和日常动态监管要求。
(二)落实街道及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及社区汇总所辖区域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隐患排查相关信息,并核实各单位排查信息的真实性,将经核实的“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脱落风险隐患排查表”上报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对公共建筑外墙面进行改造,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并加强督促、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城区公共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信息归集、管理,制定解危方案,分类处置。
房屋产权人(单位)和使用人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所在社区、街道,各街道将核实汇总排查情况,并于9月30日前将排查表汇总后报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各单位对判定为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公共建筑外墙饰面装饰材料巡查情况每半月上报一次到单位所在社区,社区汇总后报所在街道,街道每月30日前将巡查情况报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
附件: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脱落风险隐患排查表
附件【个旧市城区公共建筑外墙面装饰材料脱落风险隐患排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