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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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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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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20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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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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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消化商品房库存,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现将《个旧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个旧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规划和土地管理
(一)依据商品房去库化周期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将计划供应的土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依法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修改。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康养、文旅等综合项目的开发建设。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请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商业用房开发量。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申请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二)对于在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刚性和改善性以及外向性住房需求。
(三)推进完整社区、绿色建筑的项目建设力度,增加低层高品质住宅的供应。推广体现“立体绿化、生态庭院、居民互动”的第四代住房,在方案设计上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在绿色建筑、康养、旅居、智能建筑等住宅布局精装修房或全装修住宅,有效促进房地产业绿色环保健康发展。
(四)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上配建的配电室、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不计入容积率。建设项目用地上配建的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可不计入容积率。
二、推行项目分期验收
(五)项目分期建设的,可分期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验收时,在确保消防设施、公共设施设备满足使用功能的情形下,达到入住安全条件的,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可对建设项目进行分期、分栋进行验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落实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政策
(六)市融资协调机制提高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推送质量,搭建银政企平台,确保沟通顺畅,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商业银行对“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制定“一项目一方案”。
四、优化税收政策落实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在清算项目红线内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或者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八)自2024年1月1日,在红河州行政区划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相关规定予以退税优惠。
五、优化城市配套费缴纳措施
(九)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按城市配套费缴纳收费标准缴纳50%,剩余50%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时按申请拨付金额的25%进行缴纳,竣工验收前缴纳完成。
六、落实住房公积金优待政策
(十)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二孩家庭最高提高至12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提高至13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货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孩家庭最高提高至84万元,三孩家庭最高提高至91万元)。
(十一)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两个年度内,可以先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二)实行直系亲属互助互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职工,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可互助互用。同一套住房互助互用时,住房公积金提取加贷款总额不超过总房价。
七、全力助推商品房去库存
(十三)按照“以需定购、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市属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十四)强化优质教育资源分配,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地理位置及开发建设情况,给予烂尾项目及在建在售项目部份优质学校入学名额。
(十五)支持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充分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激发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促进一手、二手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十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加大个旧城市形象宣传,围绕“诗意个旧、人文锡都”,面向州外、省外宣传我市“北回归线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城市名片,助推房地产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