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个政发〔2004〕99号)
各乡、镇(区、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农村生育水平,现就我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三免费”补充通知如下:
一、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三免费”(课本费、杂费、文具费),在省、州规定的标准(即小学每人每学年160元、初中每人每学年26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再增加90元。
二、为促进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成长成才,决定高中阶段也给予享受教育“三免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元。
三、市级承担的教育“三免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纳入“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资金专户”管理。
2004年12月1日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