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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废弃采空区、废旧坑道、尾矿库私挖乱采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红河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保障个旧工业废弃地复垦还林还耕及开发利用的顺利实施,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严禁在我市废弃采空区、废旧坑道、尾矿库私挖乱采残矿、尾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空区、废旧坑道、尾矿库是个旧市最主要的工业废弃地,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市政府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工业废弃地。任何单位、团体、个人未经市级及其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入废弃采空区、废旧坑道、尾矿库采挖残矿、尾矿,均属非法采矿,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处罚金。 

  二、凡未闭坑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和经过批准生产的国有矿山企业,对其采空区、废旧坑道负有巡查管理的职责。根据谁生产、谁管理的原则,山权属单位对废弃老坑道进行封闭,对尾矿库进行日常管理。因历史原因权属不明的采空区、废旧坑道、老尾矿库关闭破产企业闭库后的尾矿库,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安监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已批准立项进行开发利用的采空区、尾矿库由开发单位负责巡查管理。 

  三、市政府公布的禁采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进行采矿作业。市政府已在牛坝荒险库险坝地段、老阴山南天门塌陷地段、卡房玄麻冲泥石流滑坡地段公告设置禁采区,凡不听劝阻,进入禁采区采矿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企业若经严格科学论证、依靠科技进步及先进工艺对尾矿进行再利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有权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实施。 

  五、各水、电、爆破物晶供应单位、部门和企业,不得向非法进入废弃采空区、废旧坑道、尾矿库及禁采区采矿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水、电和爆破物品,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