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各乡、镇(区)、市属有关部门:
《个旧市全面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二日
个旧市全面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党在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会管理,提高村级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200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71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开展我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推进基层会计核算体制改革,规范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和部署,依法健全和完善农村财会管理体系,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手段等措施,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逐步实现农村财会“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建立起高效、统一的村级财会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村财会管理质量和水平。各乡、镇(区)要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乡、镇(区),应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全面实现我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三)基本原则
1.民主自愿的原则。村集体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集体与委托代理机构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协议方可实施,不得强制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2.“四权”不变的原则。村集体的资产是由其村民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集体性质,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不得侵犯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3.独立核算的原则。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财务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实行按村、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村级财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4.分类指导的原则。各乡、镇(区)在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时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已开展委托代理工作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未开展委托代理的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作。特别对经济较为发达乡镇,集体资产较大的村组,要扩大宣传,积极做好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开展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5.积极稳妥的原则。各乡、镇(区)在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时要从有利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要搞一刀切。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全面实施,市级成立了由市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工作职责
1.各乡、镇(区)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组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负责制定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农村财务核算监督和内部控制管理,提供经费保障,做到“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制度措施”四落实。
2.财政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村级会计代理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制定、修改、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人员及农村会计人员的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负责提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3.农业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组建;负责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具体业务培训。
三、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建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需要具备一定资格和核算能力的人员组成代理机构。各乡、镇(区)要自行整合力量,组建乡、镇(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市财政局、农业局要加强指导,对已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并已开展工作,运作规范、群众满意的,维持原管理机构和体系不变,不断巩固和完善。
(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范围
凡在我市各乡、镇(区)行政辖区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即可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理,并在乡、镇(区)监督下与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签订《村集体财务事项委托代理协议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村集体财务事项委托代理协议书》有权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会计业务提出质询、查证和建议。
(三)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村级财务和资金委托代理的管理方式。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
1.代理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照《村集体财务事项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为每一个会计核算单位设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代理财务收支。收入主要包括:(1)财政补助收入;(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3)集体资产发包收入;(4)集体统一经营收入;(5)投资收益;(6)国家征用土地拨来的三类费用(土地征用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扶贫救灾款;(8)上级部门专项扶持拨款等所有村集体收入。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级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支出、集体支付农户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和代政府发放的扶持救济款等支出。
3.代理会计档案。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村级会计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的档案制度,实施规范统一的档案管理。
4.提供会计信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按照财务公开的统一规范要求,提供各村集体财务公开的详细资料。
四、工作步骤
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计划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指导阶段(2009年4月20—5月20日)。对尚未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各乡、镇(区),市、乡两级要派出有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农民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小组,深入村组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对已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并已开展工作,运作规范、群众满意的,维持原管理机构和体系不变,不断巩固和完善。
第二阶段:债权债务清理阶段(2009年5月21日—8月20日)。
各乡、镇(区)组织会计人员、村“两委”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财务清查小组,对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逐一清理核实,登记造册,锁定债务总额,清查结果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账账、账证、账表、账款、账物五相符后将会计工作移交乡、镇(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第三阶段:检查完善阶段(2009年8月21日-—10月20日)。村组帐务移交乡、镇(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理后,各乡、镇(区)要进行认真自查,广泛听起群众及村组干部的意见,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总结归档,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区)要高度重视,把执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农业、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乡、镇(区)要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稳步有序地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按期完成我市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任务。
(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在乡镇政府(区公所)的监督下,由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村集体财务事项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实行依法委托。已实行代理但没有履行委托程序的,要完善有关手续。
(四)清理债权债务
确定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要按规定时间冻结财务账目,由乡镇政府(区公所)组织会计人员、村“两委”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财务清查小组,对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逐一清理核实,登记造册,锁定债务总额,建立健全防止增加不良新债,逐步化解旧债的管理机制,清查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账账、账证、账表、账款、账物五相符。村级会计工作移交代理机构后,一切经济收支的账务处理统一由代理机构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办理。
(五)科学设置岗位
代理机构必须设置会计、审核、出纳三个岗位,根据业务需要可单独设置档案管理岗位,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置,不得由一人担任。村委会要设置报账员,报账员可由村干部兼任。代理机构要制定会计、审核、出纳的岗位职责并公示上墙,接受监督。
(六)规范业务流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经济业务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后,由经办人和证明人注明用途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印章,再交村集体主管财务领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签字后交村报账员。村报账员定期向代理机构进行报账,对代理机构退回的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内部控制等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台账、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财务开支审批、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销售和收款、采购和付款、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借款等制度。
(八)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监督
各乡、镇(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和村级集体组织应严格执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村级财务信息,不断细化财务公开内容,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让农民群众看得懂、算得清。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管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集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九)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量大、任务重,各乡、镇(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原则上要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建立健全电算化管理制度,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十)加强业务培训
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财会人员和村级报账员的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财务公开、减轻农民负担、计算机操作、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等,切实提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
(十一)提供经费保障
各乡、镇(区)要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等费用补助,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委托代理机构不得向被代理单位收取服务费,不得加重村集体负担
(十二)建立激励机制
个旧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开展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乡、镇(区)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