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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7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个政办发〔2018〕1号
  • 发布日期
    2020-02-26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个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域名:http://www.hhgj.gov.cn/)的建设管理工作,维护好个旧市人民政府形象,确保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等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门户网站名称为“个旧市人民政府”,主办单位是个旧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是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第二章 网站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为具体管理实施单位,负责网站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

      第五条  网站改版,网站整体框架的修改等重大调整由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网上信息发布按照《个旧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行审查后发布,保密审查表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案。

      第七条 网站政务综合信息,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民意征集由网管中心统一发布,各单位要及时向网管中心提供公示公告和民意征集类信息。

      第八条 网站政府信箱由政务公开科进行分类处理,收到《个旧市信件转办表》后,各承办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政务公开科反馈书面办理结果,回复的书面报告须情况真实、报告完整,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部门印章。承办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交给被投诉、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市级各部门应对本单位工作权限与政务公开相关的专题栏目工作信息承担上网发布的义务。同时,各单位须指定一位信息员,负责有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纳,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更新。

      第十条 网管中心落实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除第五章规定的网站安全维护责任外,还应经常上网检测,及时发布信息,以丰富网站内容,增加网站吸引力。

  第三章 网站信息更新周期

      第十一条 重要紧急信息,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及时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 日常工作信息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十三条 各乡镇(区)、非重点领域各部门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更新网站上相应内容,每月必须有更新。

      第十四条 重点领域专栏必须保证2周内有更新。

      第十五条 政务要闻等首页栏目每周必须有更新。

      第十六条 历史阶段性的专题栏目在专题工作开展期间必须积极更新。

      第十七条 网管中心每月对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网站运行情况、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及信件办理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第十八条 网站建设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各乡镇(区)、相关部门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提供或更新不及时,造成本市年度门户网站建设被上级考核扣分的,追究责任,问责到人。

  第四章 网站安全维护

      第十九条 网管中心负责网站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并对各乡镇(区)、各部门与网站相关的用户账号及口令保密。

      第二十条 网管中心时常进行防病毒、防黑客、防泄密的安全检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网站若发生安全事件,按《网管中心网站集群应急工作方》及时响应。

      第二十一条 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或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更新时,要强化信息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

      第二十二条 不得利用网络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未经允许,不得登录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