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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jzsthjjgjfj/2024-000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关于个旧嘉泰万寿菊种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个旧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个旧嘉泰色素万寿菊种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5-532501-04-01-662634)位于个旧市卡房镇苟街村,占地面积为6279㎡。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鲜花青贮池、压榨烘干区、粉碎制粒区、成品堆放区、三级沉淀池、辅料仓库、过磅房、供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加工万寿菊鲜花5000t/a、年产万寿菊干花颗粒453.813t/a。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18万元。项目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采用符合要求的生物质成型材料和生物质燃烧机,燃烧废气、烘干粉尘和恶臭由风机引入旋风除尘器,经除臭喷淋塔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粉碎、制粒、冷却及筛分过程全封闭,物料经封闭式管道进行输送,粉碎粉尘由风机引入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制粒、筛分粉尘由风机引入旋风除尘器处理,最后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青贮池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收集池池顶进行遮盖、喷洒植物除臭剂,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标准。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青贮、压榨渗滤液废水,洗手污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处理能力为5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至尾水池暂存,最终经项目区罐车运至周边旱地灌溉,并避免过度灌溉;严禁污水在运输途中弃、撒、跑、冒、滴、漏。喷淋塔的除尘废水经循环水箱沉淀后循环使用。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减噪措施。运行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1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花泥作为原料进入烘干工序加工生产;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生物质燃烧机灰渣、循环水箱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更换废旧MBR膜由膜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于密闭式垃圾收集桶内,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旱厕粪便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五)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做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发生转移时,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但依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原相关要求,请你公司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项目100米距离内不宜规划学校、医院及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三、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SO2 0.14t/a、NOX 0.25t/a从本项目原许可量中进行调配(红环审〔2021〕49号)。

四、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五、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生产前须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手续。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八、项目应与相关规划相符,若相关规划调整变更,项目应根据规划变更内容进行调整或无条件搬迁。

九、请卡房镇和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