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5
各项目单位:
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15号)文件要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采取‘事前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建设完成和已实施完成的项目以‘事后补助’方式为主,可分批或一次性补助资金,一次性补助资金须完成项目验收;对正在建设的项目以‘事前补助’方式为主,支持州市及实施县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拨付补助资金”,结合我市推进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分批拨付流程确定如下。
一、拨付依据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15号)要求,个旧市县域商业建设领导小组拟对信誉良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已签订协议的实施单位,可视情进行预拨付,在验收阶段进行清算。
对已完工和在建项目可根据其符合支持范围的发票金额(含支付凭证金额)*0.3,且不超过拟奖补金额的80%。
二、拨付流程
(一)承办单位提交预拨付资料
1、如实填写预拨付申请(附件1《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行动预拨付申请表》)。
2、提交设施设备采购合同或工程建设进度证明材料、对公支付凭证扫描件、发票扫描件、资产台帐表等,填写支出台账(附件2《2023年项目支出台帐》)。
(二)申请预审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审核预拨付资料,形成预拨付意见为同意拨付或不同意拨付。
(三)公示
预拨付意见要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履行支付。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承办单位在2023年12月6日前(第一批次)提交预拨付资料一式三份,后续批次拨付申请提交受理时间待具体通知。联系人:李国民,电话:2122986,邮箱:gjjmsck@163.com。
附件: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行动预拨付申请表
2023年项目支出台帐
个旧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