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办公厅的相关要求,从今年起,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到该局登记时规定需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该局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时,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此外,经审核同意社会组织登记后,在申领证书前,社会组织还需向该局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上述《承诺书》和《调查表》须由该组织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与此同时,该局还创新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利用社会组织年检、变更登记信息和“三证合一”换发新证的时机,要求全市所有社会组织填报《党建工作承诺书》和《党员情况调查表》,并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该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待其条件成熟时,再由该局将这两个材料的复印件分别移交有关部门,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全市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落实党建责任,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