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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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zsthjjgjfj/2026-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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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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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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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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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红个环罚〔2026〕1号 | ||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个人 (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00678725769P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黎阳 |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未保证其DA001锅炉烟气排口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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