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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卫生健康局双公示(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个旧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 发布日期:2020-01-21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CF_XDR_MC CF_XDR_ZJLX CF_XDR_ZJHM CF_WSH CF_WFXW CF_SY CF_YJ CF_CFLB CF_NR CF_NR_FK CF_NR_WFFF CF_NR_ZKDX CF_JDRQ CF_YXQ CF_GSJZQ CF_CFJG CF_CFJGDM CF_SJLY CF_SJLYDM BZ
赵正大 身份证 512923196****76818 个卫医罚字〔2020〕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赵正大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3200.00元)没收药品器械(二)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10000     2020-01-14 2020-01-14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 11532501MB0W29654C 11532501MB0W29654C    
刘贵波 身份证 522528198****10412 个卫医罚字〔2020〕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刘贵波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1     2020-01-14 2020-01-14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 11532501MB0W29654C 11532501MB0W29654C    
饶新林 身份证 362501196****91617 个卫医罚字〔2020〕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饶新林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一)没收药品器械(二)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1     2020-01-14 2020-01-14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 11532501MB0W29654C 11532501MB0W2965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