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诚口腔诊所 |
个体工商户 |
91532501MA6NPPAL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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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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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卫医罚字〔2020〕001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19年12月10日,臣诚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医疗卫生技术工作,2019年12月27日臣诚口腔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罚款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综合上述两项,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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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0 |
202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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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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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2501MB0W29654C |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 |
11532501MB0W29654C |
一般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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