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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卫生健康局双公示(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1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CF_XDR_MC CF_XDR_ZJLX CF_XDR_ZJHM CF_WSH CF_WFXW CF_SY CF_YJ CF_CFLB CF_NR CF_NR_FK CF_NR_WFFF CF_NR_ZKDX CF_JDRQ CF_YXQ CF_GSJZQ CF_CFJG CF_CFJGDM CF_SJLY CF_SJLYDM BZ
个旧市红红足浴店(白生林) 身份证 532501196****30619 个卫公罚字2020004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500     2020-05-12 2020-11-12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 11532501MB0W29654C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 11532501MB0W29654C 一般失信行为
周春玲 身份证 532501198****3354X 个卫公罚字(2020)003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 个旧市沁鼎足道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1000.00)的卫生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1000     2020-03-10 2020-09-10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 11532501MB0W29654C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 11532501MB0W29654C 一般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