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高文旅市场业主信用意识和参与度,全面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氛围,个旧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持续开展《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自《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出台以来,个旧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队员认真学习条例的内容,把条例的宣传实施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对文旅市场开展检查督查时,执法人员现场对各文旅企业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宣讲企业信用基本知识,形成“人人知晓信用、人人宣传信用”和“人人知诚信,人人重诚信”的良好氛围,让企业认识信用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要守法、诚信,树立“以守信为荣、以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以此提升企业自身的信用口碑,为企业日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执法人员就如何开展信用修复进行细致、详尽的指导,帮助其尽快完成信用修复工作。
下一步,我队将一如既往地开展各项信用宣传工作,提高我市文旅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文旅行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图一为市文旅局主要领导带队现场宣传条例 图二为执法人员在书店现场宣传条例
图三为执法人员在歌舞娱乐场所现场宣传条例 图四为执法人员在旅行社服务网点现场宣传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