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公务员局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中关于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和调任的规定。自2019年6月起,对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新招录公务员、调任人员进行了严格的社会信用审查。一是向市法院发函征求拟录用、调任人员相关情况意见;二是通过信用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在查询过程中存在的同名同姓人员存在不良记录的,市公务员局通过与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进行信息确认鉴别,保证信用记录查询无差错。至今共审查新招录公务员82人,调任人员1人,均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在信用为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信用水平,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