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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0-31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个旧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个旧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 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办函〔2020〕4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持续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解决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按照《实施意见》及《通知》要求,2020年,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持续健全完善。2021年,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制定工作全面完成,村(居)务公开制度更加完善。2022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公开内容覆盖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街道),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级部门(附件1)认真对照国务院、省、州级有关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税收管理的标准指引(国务院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目录格式参照网址:http://www.yn.gov.cn/ztgg/jczw/),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题、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于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编制,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由市政府办公室收集后统一在个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参照26个试点领域的做法,编制对应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和政府网站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实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认真梳理各类上下游相关联的办事服务事项,对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

  (三)做好村(居)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有序衔接。指导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编制公开事项清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电视、公开栏、微信群、广播、大喇叭等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各村(居)民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探索适合本区域的政务公开新路径,打通政务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四)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解读回应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五)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参与事项、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围绕群众关注的领域,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和方式,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建立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和职能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对出台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实地走访、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沟通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听民意、汇民智,认真修改完善。听证座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要在政府网站等平台集中公布,对于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个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发布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规范建设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便利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和网上办事。政府部门的政务新媒体,也应当采用数据同源方式,同步公开相关信息。要积极借助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嵌入政府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依托市、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市档案馆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公共服务。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细化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明确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级部门要主动对接州级主管部门,指导基层政府完成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于9月18日前将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信息(附件2)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陈进,13529965065;邮箱:704937272@qq.com。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2.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联络员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