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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索引号
    gjsnync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1
  • 时效性
    有效

提前下达个旧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示

根据《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112号),下达个旧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00万元,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方案已拟定,现将提前下达个旧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个旧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0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593万元(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478万元、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及县级统筹155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8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1326万元、支出因素35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85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123万元。项目安排详情见附件。

二、分配原则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4〕1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经个旧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并达到中央、省州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


、监督电话

公示责任单位: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873-2128549

省级监督电话:12317

公示期: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30日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1日




附件【A621BA526D38A6888F19CEB6A82_6B3E90E0_13AE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