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环境保护督察

个旧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重金属减排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第二项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次数:

  自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个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现已完成“重金属减排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第二项问题整改,并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为加快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研究并制定了《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的通知》(个办通〔2023〕60号),对每项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对问题分项制定出细化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同时完善督导检查跟踪机制,由市委办、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专项督察或明察暗访等方式跟进问题整改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问题: 

  重金属减排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督察报告指出:红河州发改、工信等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不够严格,关停取缔工作不坚决、不彻底,仍有部分中小企业钻产业政策的空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由,保留和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个旧锦星铭业公司、个旧市同富电冶有限公司等企业至今还使用反射炉等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窑炉。 

  整改情况: 

  1.按照州级牵头部门红河州工信局《关于提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工业炉窑使用情况的函》的要求,个旧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扣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方案,组织工信、发改、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围绕我市使用工业炉窑的涉重金属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梳理排查,于2023年12月8日形成了个旧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使用工业炉窑企业名单,确定辖区内 46户企业为排查对象,并上报州工信局。 

  2.2024年3月13日至16日,州工信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和改革委组织7名行业专家对我市使用工业炉窑的43户企业生产设备开展了实地认定工作,另外3户企业(富祥工贸、锡城有色、云祥矿冶)因主体生产设备已于前期自行拆除,未列入此次排查范围内。2024年4月8日,州工信局将认定情况及工作建议函告个旧市人民政府:“经排查,43户企业主体设备不在淘汰类范围内”。 

  3.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把审批项目手续关,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规定 ,对新、改、扩项目进行严格审查。近几年,审批的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项目未出现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务实推进有色产业规范发展。 

  三、整改成效 

  以此次排查为契机,专家组对我市使用工业炉窑的43户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给出了优化升级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同时,在长效机制下通过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关,全力推进我市工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履职尽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个旧市生态环境安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以铁腕治污的实际行动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始终把环境问题治理挺在发展前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压实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坚持目标导向,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在抓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症结”。 

  (三)强化监管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始终将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整治放在首位,通过不断加强和规范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影响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构建好个旧市生态环境安全管控的长效机制。 

  个旧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