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3月25日经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办法》公布后,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向州人民政府备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8月18日向个旧市人民政府反馈备案审查意见。在收到州人民政府的备案审查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对照备案审查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形成《个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备案修改稿)》。根据州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29日—10月29日
二、意见反馈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向个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并注明修改意见提出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2767843095@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个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备案修改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寄至个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个旧市五一路八一巷,邮编:661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个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备案修改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话方式:请将意见电话告知个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873-212937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个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备案审查意见》(红政办备[2026]26号)
2.《个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备案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