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12/26 23:34  浏览次数:

个政办发〔2022〕8号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个旧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6日

     

  个旧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农业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及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意见要求,为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维护流转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导向。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2.坚持农民意愿。牢固树立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搞包办代替,不搞强迫命令。 

  3.坚持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中的主导作用,依托市、乡(镇)、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全流转市场服务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机制。 

  4.坚持高效便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公室牵头,合理布局乡镇(街道)、村两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明确各级服务机构职责,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方便流转主体依法有序交易。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将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全部纳入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进行规范交易。 

  三、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市级在个旧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在政务服务中心里加设“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配备1—2名业务人员专门从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并设立“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窗口”;村级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在“三委”班子中安排专人负责,村民小组组长参加。 

  (二)工作职责 

  市级机构工作职责: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规模流转。 

  2.编制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划,指导和协调市域内及跨乡镇(街道)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工作。 

  3.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土地经营权流转事项,在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 

  4.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的设立和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土地经营权流转报备资料的复核整理,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5.复审工商资本规模流转土地的受让方准入资质条件。 

  6.协调和配合相关金融机构做好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登记、评估、审批工作,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诚实信用体系。 

  乡镇(街道)机构工作职责: 

  1.编制乡镇(街道)土地经营权流转规划,负责乡镇(街道)区域内及跨乡镇(街道)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信息发布、储存、上报、存档备案。 

  2.受理土地经营权流转业务事宜,指导各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变更、备案工作,初审或审定土地流转受让方准入资质条件。 

  3.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审核土地流转双方相关信息资料,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流转合同鉴证职责。 

  4.受理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申请,配合金融机构审核抵押贷款条件,出具抵押贷款登记证明。 

  5.承担或协助调解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纠纷;宣传土地流转法规政策,接受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规及政策咨询。 

  村级机构工作职责: 

  1.负责本村土地流转和抵押贷款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备案、上报工作,引导和协调有意向流转土地农户进行规范流转。 

  2.负责组织相关村组干部及土地流转户确认流转土地的地块、面积、地类、“四至”边界。 

  3.负责本村范围内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矛盾和纠纷的调解。 

  4.负责核查确认土地台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书及土地流转意向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土地流转交易操作流程 

  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操作流程为:信息受理——调查核实——信息发布——组织洽谈——签订合同及合同鉴证——(抵押贷款登记)——资料归档——跟踪服务。 

  (一)信息受理。承包农户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土地流出申请,同时提供流转土地的“四至”界限、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价格和期限等信息。土地流入方向市、乡、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提出需求申请,并提供意向流入土地位置、面积、价格、期限等信息。 

  (二)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村服务机构调查核实土地流出方土地的证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坐落、面积以及有无权属纠纷等和土地需求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经营能力、产业发展方向等。 

  (三)信息发布。经村、乡镇(街道)、市三级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逐级审核、汇总流转双方供求信息后,分别在市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发布,发布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组织洽谈。在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机构工作人员参与下,及时组织有流转意向的双方进行具体洽谈,做好法规政策和流转价格指导、项目对接。 

  (五)签订合同及合同鉴证。土地流转双方洽谈达成一致后,在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同时进行合同鉴证。 

  (六)抵押贷款登记。受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申请,配合金融机构审核抵押贷款条件,出具评估报告、抵押登记证明、审批报告。 

  (七)资料归档。乡镇(街道)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及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资料和流转合同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存。 

  (八)跟踪服务。各级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对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跟踪服务,监督流转双方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监督土地用途,监督贷款使用及偿还,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充分发挥“三权”各自功能和整体效应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抓手,对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农村金融改革,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加大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形成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机构和人员,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和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管理手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组织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三)有效开展服务。建设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各级要及时将人员配备到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服务功能,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各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难、规模经营难等问题,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