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公示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3/02/10 18:39  浏览次数: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5号)文件精神,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7万元,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方案已拟定,现将个旧市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7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37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红财农发〔2021〕75号)和《个旧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个财农发〔2021〕59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经个旧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

  三、监督电话

  公示责任单位:个旧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873-2128879

  扶贫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热线电话:12317

 

  个旧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