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1/07 11:44  浏览次数:

个政发〔202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商〔2021〕47号)和《红河州商务局、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商务发〔2021〕8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个旧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工作,促进个旧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动个旧市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助推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个旧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个旧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个旧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商〔2021〕47号)和《红河州商务局、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商务发〔2021〕8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个旧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工作,促进个旧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动个旧市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助推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加强引导及监管,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二)聚焦短板,巩固提升。强化思维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对传统商贸流通业务流程进行改造提升,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补齐流通短板。统筹衔接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现有资源,拓展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服务融入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结合各乡镇(街道)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分析,因地制宜,挖掘产业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发挥基层的自主性、积极性,立足实际大胆开拓创新,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可持续性发展。

  (四)规划发展,注重实效。以电子商务进农村为重点,围绕“一中心、两节点、全覆盖”的建设目标,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撑服务体系,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范围和应用规模,聚合平台商、服务商、仓储物流产业,实现资源共享,培育有代表性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在全市发展的创新型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五)巩固脱贫,振兴发展。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纳入县域发展战略,作为农村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切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注重培育带动农村人口致富的经济实体,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加强产销衔接。

  三、实施目标

  通过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供应链体系,推动农村地区物流成本明显降低,扩大农村电商规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造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1个县级农村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乡(镇、街道)公共物流服务站建设全覆盖,行政村和重点帮扶村电商服务站点和物流服务站点覆盖50%以上;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同比增长3%以上,培育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不少于1户;引导和带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不少于1家;培育区域公共品牌不少于1个,打造本地溯源产品;围绕我市特色农产品形成电商供应链条不少于1条;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且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物流配送成本同比项目实施前降低;电商技能培训达到3000人以上,就业创业转化率达到3%以上,培育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10人以上,基本实现应用广泛、保障体系健全、配套服务完善、产业相对集聚的农村电子商务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原则,建成1个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9个乡镇电商服务站,行政村和重点帮扶村电商服务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电商公共服务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培育不少于9个电商示范村,初步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为全市电商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改造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跨境电商服务、金融信用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等实现产业数字化,同时对接州级电子商务云服务系统和电子商务大数据系统,形成州、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一张网”,实现电子商务数据对接共享。中心设办公、孵化、产品展示、直播、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配套相应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主要包括:一个固定场地,一个运营团队,一个服务前台和体验区,一个线上服务平台,一套服务管理制度,一系列功能区。主要任务是:立足我市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提供决策支持,推动电商主体发展,加强电商氛围营造与宣传,统筹加工、包装、品控、营销、金融、物流等服务,推进品牌和标准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运营管理,提供各类电商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项目建设期内免费向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等提供办公场所和水电网等公益性服务,以吸引电商平台、企业或创业群体以不同形式入驻形成产业集聚,形成浓厚电商氛围;项目建成后,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的相关电商企业按市场价交纳房租和水电网等费用,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和政府提供各类电商服务,以及O2O展示展销馆销售收入,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

  (1)公共服务中心应突出服务功能,不得以接待检查、产品展示厅为主要功能,高效配置场地和设施,有负责运营的团队,相关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能发挥“指挥中枢”作用,统筹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为乡镇、村两级电商服务站点提供运营指导服务,丰富经营内容,探索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增强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2)引进电商服务企业,为我市电商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各类电商综合性服务,引进相关农产品电商销售企业,并为相关电商企业提供仓储、物流等服务。

  (3)拓宽线上线下展销渠道,运营好农产品O2O展示展销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4)开展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基础性运营服务。主要内容:一是电商相关咨询指导服务、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服务、各类综合示范县相关数据统计、设置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并完善相关内容、工作宣传总结、资料整理汇编等日常服务;二是建立完善特色农产品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精品网货、建立特色农产品标准化流程产品、培训或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培育网红直播等配套服务。

  (5)开展农产品上行相关活动。特色农产品营销和推广活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线上年货节活动、开展网红直播孵化比赛等。

  (6)其他电商宣传推广相关服务。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制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宣传片、在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综合示范大型户外宣传广告、在各乡镇村合理布置小型标语、墙体广告,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宣传综合示范工作。

  2.镇(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

  (1)按照“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布局合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原则,整合现有供应链企业存量站点、各类店铺等现有资源,建设9个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站,实现多站合一、服务同网。站点根据需求配置标准化电商服务站点标识、农产品展示和快递收发货架、物流电子称重盘、快递打单机、快递出入库扫描仪一体机等,电脑、电视、网络连接设备、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配套,确保设备能真正发挥作用,防止闲置和浪费。

  (2)整合市内特色产业资源,实现乡(镇、街道)级电商服务站全覆盖,因地制宜,根据我市南北部乡镇特色进行站点打造,南部乡镇以电商普及为主,收集农特产品信息,营造电商氛围,向村民宣传服务站点功能、电商相关资讯、提供电商普训、培育群众网购、网销、购买服务等习惯,提供电商咨询、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快递、引导宣传等便民服务;北部乡镇突出整合资源功能,提供开放式公共服务,配备专业人员,在具备站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对当地线上线下企业提供各类电商服务,整合资源有效融入我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供应链体系。

  (3)站点以改造方式进行建设,具备线下体验、市域仓储配送和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介等功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站点进行管理运营,制定乡、村服务站点动态运营管理制度,建立站点运营、站点考核、站点淘汰等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对站长进行培训和运营指导。

  3.村级(含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

  建设不少于40个村级(含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整合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点进行建设),实现村级电商服务点覆盖率50%以上,电商公共服务行政村覆盖率50%以上,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村、重点帮扶户在站点建设上要有倾斜照顾。按照群众需求,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应在符合本地特色基础上选择在村民活动集中区域,利用现有的快递、便利店、邮政、供销社网点、村民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服务点配备电商服务站点标识,为当地群众提供电商咨询、网上缴费、订票、代收代发快递、引导宣传等便民服务。

  打造电商示范村,选取在电子商务产业化程度、网商数量、电子商务交易额等各方面有优势的村庄,打造为电子商务示范点,引导企业、商铺、农村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等积极开展农特产品网上销售等业务,积极培育一批农村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利用当地优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推广运用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

  4.公共区域品牌建设

  整合县域内已有的“蔓耗雨林”等品牌,统筹兼顾县域公共品牌,结合本市工业品、农产品等优势产业,建设不少于1个公共区域品牌,开展公共品牌的产品开发、品牌策划、工艺提升、包装设计、和推广运用,纳入州级公共服务品牌准入评价标准。建立公共区域品牌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运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公共品牌的持续、有效运营。与本地企业合作,共同筛选并建立本地农特产品信息数据库,对区域公共品牌体系进行重点培育,打造优质农(农特)产品,支持和授权优质企业开展对公共区域品牌的应用及市场推广,统筹推进“一部手机云品荟”、“南博会数字化平台”等项目衔接工作。

  5.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开展三品(合格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一标(地理标志)认证以及SC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等标准化生产水平升级改造建设,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解决农特产品行的前置障碍。

  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个旧市重点农特产品生产环境配备追溯所需的监控设备,公共服务中心设置溯源查询、农残检测、品控检测等相关设备,实现与州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对接。

  6.推进营销体系建设

  构建营销推广体系,开展品牌营销,综合利用各大门户网站、特色短视频、农村直播等线上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期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个旧市产品品牌理念、订单品牌推广、扩大品牌受众、提升品牌价值。支持本地企业开展品牌建设,树立自有品牌,支持在天猫、京东、淘宝等第三方平台开设旗舰店,开展品牌化营销。

  培育优质网销产品,建立网销产品数据库,结合现有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情况,筛选全市有规模优势且地方特色突出的相关产品,大力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

  7.产业大数据建设

  建设与州级农村电子商务系统匹配对接的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配备产品数据采集的设施设备、批量数据加工处理软件、自动导入多平台的软件等,具备统计县域农特产品网络零售额、排行榜单、产品销量、物流信息等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数据。建设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便于对全市电子商务交易动态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发挥数据研判和政策参谋作用。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充分整合民营快递、邮政、供销、商贸物流等快递和物流资源进行市场化合作,推进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成1个经济适用、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配套、制度完善的县乡村电商物流一体化配送中心,预留足够的场地,为已入驻和新入驻的企业提供后续发展空间,项目建设期间通过政策扶持对入驻的物流快递企业进行奖补,同时鼓励企业招商引资,逐渐实现“以商养商”可持续化运营模式,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在乡、村级电商服务点叠加物流功能,实现电商物流站点与电商服务站点整合,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物流体系,快递物流对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促进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实现乡村收发快递物流成本明显降低,着力解决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一是依托已整合的快递企业发挥指导作用对新入驻物流配送中心的快递企业的各类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和整合,实现共享资源,节约成本,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二是在整合县乡村电商快递基础上,逐步向日常消费品和服务的整合延伸,拓展物流市场,为各类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各类物流服务,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仓储、统一配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益,提升共同配送效率和市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推进快递、邮政、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不同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探索相应的投资方式、服务规范和收益分配机制,实现物流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农村商贸流通进行数字化、连锁化改造提升

  以现有条件基础成熟的工业、商贸业为基础,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零售网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我市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商贸产业实现传统生产加工销售到互联网平台销售的转型;利用淘宝、拼多多、快手直播和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孵化直播企业,培养主播人才,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多方拓展销售渠道,利用村镇服务站点将企业产品从城市销售扩展到农村,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商品下行。

  鼓励引导传统商贸企业电商应用,开发(应用)营销推广的APP、网上店铺、抖音号或小程序,开拓线上销售和线下跟踪服务功能,促使其转型升级,逐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整合大型商超、品牌家电连锁店、快消品批发商、保险公司、化肥种子农资生产商等,在原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基础上,结合传统店铺转型升级,满足农民就近便利消费,保障日常消费品和基本生活服务供应。

  2.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引导我市快递企业、邮政、供销、本地物流企业和商贸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各类型零售网点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库存管理等服务,提升农村商品品质,满足农村消费需求。突出个旧市作为工业城市的特色,打造适应我市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市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结合个旧市产业特色和电商发展现状,科学制定培训方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以学校和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由人社、工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加大“政校企”联动合作,结合个旧市本地高校开设的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开展培训业务,充分利用当地企业作为电商人才实训基地,进一步为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持续输送人才。

  1.选准培训对象。搭载本地高校电商相关专业,同时面向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合作社负责人、电商服务站点从业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重点帮扶户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针对不同群体需求有针对性、分阶段、分层次开展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针对本地高校相关专业的学生以培养专业性人才为主;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规划、管理和分析等培训;针对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电商应用、开设网店和网络营销培训;针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电商创业、实操培训;针对农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产品经销商等开展服务培训;针对农村群众开展电商普及培训和宣传。

  2.强化培训成效。培训突出“面”与“深”结合,分层次按需求进行人才培训,合理利用软、硬件资源,以企业需求倒逼培训计划,做到与全市南北发展现状相适应,注重电商培训的精准性、内容的实用性及效果的应用性,着力提升培训对象的使用技能,注重培训后跟踪服务指导的针对性,着力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建立完善培训转化和跟踪服务机制,注重质量而非数量,有效避免出现“一锤子”培训,为全市大电商产业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合理利用“政校企”联合体系,整合学校教师、培训团队和讲师团队等资源,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根据培训群体不同区分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在校学生和其他人才培训形成互补机制,实现电商人才持续输出,以本地企业作为平台搭建实操培训基地,注重培训与实践结合、人才与电商企业结合,带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有效发展。普及培训相关人员达3000人(次)以上,培训转化率达3%以上,培训、师资费用标准严格按照《红河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资金安排

  本项目总资金为1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0万元。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对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物流体系建设、电商服务站点建设进行补贴;购买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电商培训服务;进行宣传推广投入等。按照《红河州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握中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比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强化专项资金预算、造价、支付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各项目费用具体预算经过财政局财评后最终确定。在各项目建设验收过程中,如出现项目验收未完全达标,导致项目资金未使用完的,根据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结余资金进行调整统筹安排,或用于支持农村流通领域建设。经预算,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详见中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表。

  六、项目管理

  (一)承办企业选择。坚持“公平、规范、择优”原则,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竞争选择资质优、业务精、与项目建设能力需求匹配的承办企业,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符合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

  (二)开放服务。本项目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站点、物流配送体系等公共服务类综合示范项目做到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严禁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

  (三)资产归属。项目实施中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执行或参照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明确资产权属,及时入账。

  (四)绩效管理。项目建设期间接受上级部门和全社会的督查,同时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建立全程督查、定期自评及自查整改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实时掌握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及阶段性成效等情况,督促项目按时保质稳步推进,提高资金使用率,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充分完善台账资料,突出实际成效,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绩效评价并投入运行。对自评自查及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要求承办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取消中标企业承办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七、实施步骤

  (一)项目起步阶段(2021年9月到2022年1月)

  对全市经济发展状况、特色产业、电商基础和物流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定项目招标中介(即:第三方项目监督机构),明确招标流程,制定招标细则;明确项目资金、制定资金分配比例、计划及拨付程序;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并在个旧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上报上级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局备案。按照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报上级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开展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2月到2022年8月)

  各项任务按时序推进。完成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体系和物流体系提升改造,并保持正常运营,全面解决农村电商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按照计划开展电商务培训3000人次以上,保证培训转化率,培训满意度达90%以上;持续开展特色产品品牌培育、产品研发等工作;打造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的供应链条;培育本地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成功带动传统商贸企业实现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实现全市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同比增幅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三)绩效评估阶段(2022年9月—2023年3月)

  组织专家对示范工作进行评估,对电子商务示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照绩效评价检查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4月到2023年12月)

  根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组织开展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接受上级组织的第三方和专家组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做好整改工作,继续开展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不断总结示范经验和成果,做好迎接国家项目绩效评估准备。

  (五)整改及推广阶段(2024年1月以后)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工作;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经验,结合个旧市实际,向全市各行各业有序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形成电子商务进入千家万户的浓厚氛围,注重成效,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做好可持续运营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个旧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

  (二)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项目、税收、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推进、监管考核等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项目效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纳入市政府管理考核体系。定期督查评价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情况。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报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确保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与项目管理制度,细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要求,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由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坚持项目公开、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强化过程管理。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在个旧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综合示范专栏进行公示公开(有关信息不得散见于网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并设置主管部门举报监督渠道。积极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APP,加快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和数据报送。综合示范工作实行“月通报、季督导、半年自评、年终考核”制度。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使有关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做法、经验在全市形成共识。梳理典型案例,对开展电商创业的典型乡镇、典型村、典型企业、典型个人和典型农村商业模式等进行表彰奖励与总结推广,并在后续项目中有倾斜支持。

 

  附件:个旧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目标表

 

附件:

个旧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目标表

 

年度目标

目标1:健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进一步支撑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电商服务新模式,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目标2:示范县农村网络零售、农产品网络零售加快发展,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云南绿色食品区域公共品牌数量快速增加。

目标3:示范县农村电商加快发展,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带动农民增收就业、促进便民消费等成效较为明显。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示范县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

指标2:示范县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1

指标3: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同比增长

≥3%

指标4: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

≥15%

指标5: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

≥20%

指标6: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的电商供应链条数

≥1

指标7:建设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1

指标8:示范县电商培训人数

≥3000人次

质量指标

区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1个百分点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示范县培育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

≥1

指标2:示范县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

≥1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培训转化率(创业就业务工人数/参训人数)

≥3%

指标2.示范县培育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数

≥10

指标3:促进农民增收

效果明显

指标4:示范项目对各个示范县行政村的服务总体覆盖率

≥5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1:对各示范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次数

10次以内

指标2:服务对象满意度

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