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旧市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个人社函〔2020〕6号  时间:2020/12/03 15:18  浏览次数:

杨国庆、陈永祥、李玉富、李朴生、罗家宏、张丽、陈美芬、孙福年、王建祥、孙辉等十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已转缴职工养老保险应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的第81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在参保缴费阶段,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对此类参保人员,待其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目前,我局对于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已对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退费处理。

  二、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58号)文件第四条关于重复参保情况的处理: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同下)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根据云人社发〔2018〕58号第四条规定,目前对于未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暂时不能做退费处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符合云人社发〔2018〕58号相关规定。

  感谢你们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陈建伟    2122422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