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11/02 16:06  浏览次数:

个自然资函〔2022〕33号

娄家和、汤春雨、涂发聪、李玉贵、孙辉等五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对新瓦房一组违建房(庙)拆除改造工作的建议》的第191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地为毛祥粉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新瓦房社区一组集体土地建设非农设施,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个旧市大屯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2月6日联合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对毛祥粉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个自然资拆字〔2021〕第19号):限期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但毛祥粉至今未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二、处理措施 

  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的规定,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依法对毛祥粉非法占用新瓦房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农设施进行立案查处。因我局无强制执行权,若查处完成后毛祥粉不执行处罚决定,我局将按照法律规定,待行政救济期满后依法将该案件移交个旧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陈奇      18380292045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