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11/02 15:57  浏览次数:

个自然资函〔2022〕22号

张正华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阳山社区新加寨二组位于化工小区旁村民危房问题的建议》的第77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城市规划方面。阳山社区新加寨二组居住在化工小区旁的21户100余人村民的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内的土地原则上应当纳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保留的集体土地将逐步征转为建设用地。现行《个旧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建议:严格控制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对城区周边零散的居民点与已建用地应根据城市发展的进程,逐步有计划的进行迁建,以减少城市发展后形成未来的“城中村”,降低今后城市改造与运行的成本。且21户村民房屋位于民权路片区,民权路即将实施改造,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为避免造成群众不必要损失和重复投资,不建议村民拆除重建。 

  二、城市风貌管控方面。城中村作为城市历史遗留的部分,是城镇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同时,也是城市建筑风貌的重要构成部分,大肆开展零散建设并将影响城市风貌的控制和城市未来建设。应当严格管控零散自建,逐步推进向居住小区及新村集中建设。 

  三、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议新加寨二组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村民,自愿向村小组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审批后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通过对C、D级危房进行改造,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安全住房。符合补助条件的,可由街道办事处向住建局进行申请,补助金额为每户1万元。以下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为保障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国家于2009年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帮助农村贫困群众对C、D级住房进行改造。2021年6月,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以及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1﹞95号),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我市按照省、州各级部署,自2009年以来一直在实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包括: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监测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残疾人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2.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3.经鉴定住房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4.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农户。 

  (三)不得列为改造对象: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5.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6.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四、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建局一直严格按上级要求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分配保障性住房须经过严格的“三审两公开”程序和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抽签程序。由于我市现存保障房房源不足,住建局在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市民中,优先考虑分配部分更困难的市民。建议新加寨二组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请向住建局了解相关政策及申请手续。以下是保障房的相关内容: 

  (一)申请个旧市区公租房应具备的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无住房)、人均月收入低于4250元(国家现行“个人所得税、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扣除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数)的下列收入群体: 

  1.具有本市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 

  2.具有本市城市户籍的退休或有稳定职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 

  3.在本市市区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含1年)、并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以上(含半年)且在市区租房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中、低收入本市城镇居民、农业转移人口或进城务工人员; 

  4.在本市市区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含3年)、并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以上(含半年)且在市区租房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中、低收入非本市籍外来务工人员; 

  5.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二)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分配对象: 

  1.至2016年止我市优先分配对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引进特殊专业人才、烈属、伤残军人、1-2级残疾人、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失独家庭、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军队随军家属、参战老兵以及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依据:《2016年个旧市青龙山廉租住房预分配方案》) 

  2.2017年起新增优先分配对象: 

  (1)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散居困难归侨侨眷(依据:《云南省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特殊人群:伤病残退休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住房救助人群、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乡镇公务员及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特困人员(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3)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增特殊人群:造血干细胞(骨髓)捐献者、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优秀青年志愿者、教师(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增特殊人群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4)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依据:《云南省总工会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相关政策的通知》) 

  (5)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感谢你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亚银      0873-2115015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