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11/02 15:45  浏览次数:

个自然资函〔2022〕13号

赵菊、普艳华、龚明德、吴美芬、张正华等五位委员: 

  你们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规划区村民宅基地审批手续办理的建议》的第87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城市规划需要。锡城镇改为锡城街道办事处后,2021年6月完成村改居,下辖的新寨、跃进、阳山、杨家田、三角地、鄢棚六个社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作为将来城市发展预留的空间,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成为保留的农村宅基地。该区域较农村而言,享受城市交通、医疗、教育商业等各种基础设施,也有较好的房屋租赁、农用地承包租赁等市场;但是也有一定的限制,规划区内的土地原则上应当纳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保留的集体土地将逐步征转为建设用地。现行《个旧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建议:严格控制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对城区周边零散的居民点与已建用地应根据城市发展的进程,逐步有计划的进行迁建,以减少城市发展后形成未来的“城中村”,降低今后城市改造与运行的成本。  

  二、城市风貌管控需要。城中村最为城市历史遗留的部分,是城镇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同时,也是城市建筑风貌的重要构成部分,大肆开展零散建设并将影响城市风貌的控制和城市未来建设。应当严格管控零散自建,逐步推进居住小区及新村建设。 

  三、土地管理需要。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个旧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规划区内,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的;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有关规定的; 

  (三)申请宅基地选址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五)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其他不符合分户条件的; 

  (六)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再申请另行建盖的; 

  (七)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八)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九)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超过规定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十)拒绝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的; 

  (十一)原有宅基地征收时已依法依规得到补偿或安置的; 

  (十二)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十三)建房选址地块存在权属争议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四、农户旧房拆除重建、改扩建审批。一是农村居民在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盖的住房,因存在安全隐患需拆除重建的,需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证明拆除重建的必要性,并提供拟新建房屋设计方案,交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社区)审查后报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联审联管办公室。经审查核实,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同意在原宅基地范围内拆除重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是农村居民因生产生活需要,在原有住房进行改扩建行为的,需提供房屋改扩建设计方案,交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社区)审查报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联审联管办公室,经审查核实,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一方面,为城市规划、建设、建筑风貌管控、城市发展拆迁成本等需要,不适合在规划区范围内审批农村宅基地;另一方面,部分宅基地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政策要求;再一方面,农村宅基地是基于农户需要而供应的土地,城市居民已不适合申请农村宅基地。在规划区内农村的农村宅基地问题因素众多,需要逐个针对性审查,如有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建议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蜂军      0873-2115015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