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文旅局  时间:2021/12/07 17:32  浏览次数:

个文旅函〔2021〕17号

  

易维勇委员:

  你在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对宝华山寺灵官阁等古建筑进行修复和保护的建议》的第104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均受国家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宝华山寺位于个旧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宝华山西麓,宝华公园南部,始建于清康熙九年(1670年),为滇南名寺之一,由玉皇阁、三清殿、灵官阁、观音阁、赵公殿、静室、精忠殿、梁公祠等构成整个建筑群体。一直是个旧民众进行宗教活动和游览休闲的场所。2007年9月公布为红河州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为市住建局。

  二、2013年,市委、市政府投入资金1188万元对宝华山寺玉皇阁、三清殿等建筑进行了抢救性修缮。2014年,委托云南大理剑川古建筑公司对灵官阁、精忠殿、梁公祠3个单体建筑编制勘察报告及修缮方案,修缮工程总预算为330万元。2014年5月8日,红河州文化体育局批复同意了该勘察报告及修缮方案(红文体〔2014〕72号),但由于缺乏资金,该修缮方案一直未得到实施。

  三、我局做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批文物修缮方案和施工单位资质,监督和检查施工项目过程,并对修缮项目进行验收。今后,我局将积极建议和督促市住建局及时筹集资金对宝华山寺古建筑群进行修缮和维护。

  感谢你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宋泳林  13908736707

                                 

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