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教育局对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个旧市教育局 文号:个政办2018〔47〕号  时间:2018/10/02 15:36  浏览次数:

民革个旧市委:

  你们在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中学生身体健康,规范中学生体检》的第127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疾控中心认真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学生体检工作由个旧市疾控中心承担,疾控中心历来重视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等法律法规,调查学生常见病现状,研究其发生发展规律、采取科学的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学生常见病发病率。按照《云南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实施意见》中的《学生健康体检技术操作手册》积极开展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个旧市疾控中心克服人少体检学校多的实际困难,聘请了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年初即制定体检工作计划,并提前一月和体检学校联系好,保障体检顺利开展。个旧市现有中小学校158所,约有学生数52423人,实际开展体检的学校41所,受检学生约37200人,学生体检率已经达到71%。

  卫生部门对条件相对较差的乡镇指派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全部体检结束后,组织专业人士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提出健康指导意见。

  二、及时更新体检设备,不断增加体检项目

  在学生健康体检过程中,体检设备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体检设备也在不断完善,疾控中心及时更新体检设备,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不断提高体检成效。

  同时,因地制宜,实施体检费用减免。切实做好全市学生体检工作,按所检项目每生应收取21.5元,疾控中心只按照每生15元收取,尽可能地使更多的学生得到健康体检。

  三、对在校中小学生建立健康档案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校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校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高二常规健康体检时,增加了肺结核筛查工作,对检查出有很重要阳性体征或可疑重大疾病指标的,及时通知学校和学生的监护人,告知家长尽早诊治;对查出有潜在疾病的,提出进一步检查意见,做到早诊断早治疗。

  四、学校校医积极承担学生健康指导工作

  对无校医的学校配备兼职校医。现行校医及兼职校医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 兼职校医工作制度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每周至少到学校开展工作一天。

  (二) 指导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并协助体检机构做好学生体检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学生健康评价报告指导学校开展常见病防治工作。

  (三) 掌握学生常见病(视力不良、龋齿、沙眼、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异常等)的动态情况。提出防治措施,降低学生常见病的发病率。

  (四) 加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和学生生活环境卫生的监测工作,对存在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五) 开展学校常见传染病健康宣教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常见传染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等)防治知识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冬春、夏秋季)。

  (六) 指导并协助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疫情报告等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七) 指导学校疫情报告人开展疫情报告,报告工作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及省、州级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加强过程监管,切实保证体检工作质量;二是严格要求各学校、幼儿园指定专人做好与体检医疗机构的工作衔接,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机构提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健康促进工作;三是加强与卫计部门的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和医疗规范开展学生体检工作,按时间要求认真做好体检反馈工作;四是积极争取市级财政支持,努力扩大学生体检覆盖面及体检必检项目。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