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民政局对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个旧市民政局文号:个民函2018〔23〕号  时间:2018/10/02 15:46  浏览次数:

陈美芬等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村级妇联主席的待遇问题的建议》的第119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村组干部是由村民选举产生,每届村组干部任期三年,任期内村、组干部及其他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对全市而言,我市各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均享有一定补贴。

  二、我市相关单位在各村委会设有计生宣传员、残疾人联络员、农科员、兽医员、护林员等,这些岗位人员均享受一定的报酬。经与市妇女联合会确认,自1998年以来,妇代会主任每人每月享受50元至今。

  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村组干部待遇问题。当前,根据省委领导批示,责成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统筹解决干部待遇问题。2018年4月,省民政厅对全省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离任村干部等人员待遇现状进行摸底统计。从2018年6月1日起会考虑适当提高全市村组干部岗位补贴和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执行新的绩效考核奖励政策。

  四、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提倡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兼任多职,从而提高其待遇水平。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准确时间后,及时解决大家的待遇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