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104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信息名称
个旧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2023年市司法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扎实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331条,其中“个旧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107期182条,云南个旧司法行政”微博账号149条。 2023年未发生需要我局予以澄清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个旧市司法局严格按照《预算法》以及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于2023年2月20日和2023年8月28日在个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云南省财政厅官网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对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和2022年部门决算内容包括部门收支情况、“三公”经费开支等进行了公开。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和《个旧市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办理质量。2023年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需公开的信息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三审三校”要求,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确保发布的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形成了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途径,充分利用机关公示栏、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司法行政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挂钩,将各类行政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事项、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由法规科牵头对局属各科室、下属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公示公开信息采用线上留痕方式,严格按照“三审”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审查发布。三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2023年上级平台转办的企业和群众诉求按照办理时限处理,办结工单均规范填写。全年共接到诉件0件。2023年,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中无违反有关规定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3年,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尚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三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的整合与优化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利用多种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二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上做到实时发布、及时更新;三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畅通各种沟通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收到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市政协提案2件主办,主办的2件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结完成A类2件。

  2023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