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批复
(个政复〔2007〕25号)

市建设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实施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的请示》(个建字〔2007〕66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实施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请你局严格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城市环境。 

  此复 

  2007年4月27日

个旧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