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坝荒尾矿库位于个旧市区与卡房镇之间,高出市区250.2米,已蓄尾矿3000余万立方米,对个旧市区和卡房镇构成严重的威胁,被国家和省政府列为危库。为保护库坝的安全,1985年市人民政府以个政发〔1985〕41号文件发出通知,设立牛坝荒尾矿库坝安全保护区,对库坝的保护作了明确的规定。但近年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少数人不顾政府的三令五申,非法在库坝保护区范围内乱挖滥采矿产,进行破坏坝体的活动;周边一些小选厂、冶炼厂也向库内排放尾矿和废碴,挤占防洪库容,给坝体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坚决制止破坏坝体的非法活动,确保市区和卡房镇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重申设立牛坝荒尾矿库坝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保护区范围
1、北坝。安全保护区界线:东起黑箐冲头(卡房、个旧新老公路岔口处),经乌谷哨,西至原个旧六中农场止。全长2.6公里,面积0.8平方公里。
2、南坝。安全保护区界线:东起小铺子坡,经花子洞冲,西至夹子山坡止。全长1.7公里,面积0.5平方公里。
安全保护区界线以标志桩明示,标志桩为红白两色相间水泥桩。
二、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权属不变,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在合法拥有的土地上可以从事种植、放牧等无损坝体安全的活动。
三、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采矿、挖坑、打洞、放炮及其他危害坝体安全的活动;严禁往库内排放尾矿、废碴;严禁破坏标志桩及其他安全保护设施。
四、云锡储运公司应切实做好牛坝荒尾矿库坝的维护和监测工作,一旦库坝发生险情,必须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在安全保护区内从事采矿、挖坑、打洞、放炮、往库内排放尾矿废碴等危害坝体安全活动以及破坏标志桩等安全保护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批准成立往库内排放尾矿废碴企业的单位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视情节和后果,依法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0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