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委、办、局、公司,各区公所:
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城乡建设局对个旧市直管公房调拨问题处理的三条意见,现批转给你们。各单位对产权问题,要慎重从事,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解决和处理以前发生的有争议的房屋产权问题,经过协商,妥善处理。今后,任何人不得随意表态划拨公房产权。
198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