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有效、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个政发〔2021〕6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办、局:

  为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19〕5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适应机构改革后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需要,市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

  一、3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2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1年2月18日起施行。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个旧市对直管公房调拨问题的处理意见》(个政发〔1984〕215号);

  (二)《个旧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暂行办法》(个政发〔1994〕92号);

  (三)《个旧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个政发〔1996〕60号);

  (四)《个旧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个政发〔2001〕66号);

  (五)《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市区安全严禁在老阴山采矿的通告》(2001年2月22日印发);

  (六)《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牛坝荒尾矿库安全保护区的通告》(2001年5月8日印发);

  (七)《个旧市城镇绿化管理实施细则》(个政发〔2002〕55号);

  (八)《个旧市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个政发〔2003〕72号);

  (九)《个旧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办法》(个政发〔2003〕77号);

  (十)《个旧市农村税费改革市对乡镇(区)转移支付办法》(个政发〔2003〕92号);

  (十一)《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红尾矿库安全保护区的通告》(2003年12月印发);

  (十二)《个旧市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个政发〔2004〕24号);

  (十三)《关于公布云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个旧市鸡街火车站(含29号寸轨机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个政发〔2004〕87号);

  (十四)《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个政发〔2004〕99号);

  (十五)《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废弃采空区、废旧坑道、尾矿库私挖乱采的通告》(2004年3月29日印发);

  (十六)《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白沙冲区域内采洗沙场的通告》(2004年10月8日印发);

  (十七)《个旧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个旧市政府公告第1号);

  (十八)《个旧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

  (十九)《个旧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个政发〔2006〕83号);

  (二十)《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修定个旧市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的通知》(个政办发〔2006〕17号);

  (二十一)《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份道路实行单向交通管制的通告》(2007年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二十二)《个旧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有关规定》(个政复〔2007〕25号);

  (二十三)《个旧市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个政发〔2008〕50号);

  (二十四)《个旧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个政复〔2008〕122号);

  (二十五)《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09年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二十六)《个旧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个政复〔2009〕66号);

  (二十七)《个旧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个政发〔2009〕54号);

  (二十八)《个旧市全面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方案》(个政办发〔2009〕63号);

  (二十九)《个旧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试行)》(个政发〔2010〕111号);

  (三十)《个旧市廉租住房先租后售实施办法》(个政办发〔2010〕169号);

  (三十一)《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金湖垂钓和捕捞的通告》(2010年10月22日印发);

  (三十二)《个旧市化粪池建设和管理规定》(个政发〔2011〕29号);

  (三十三)《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10年4月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三十四)《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行为的通告》(2012年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

  (三十五)《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向牛坝荒尾矿库内排放废弃物的通告》(2013年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三十六)《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3年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

  (三十七)《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的通告》(2016年6月印发);

  (三十八)《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个政发〔2016〕204号)。

 

附件2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

 

  (一)《个旧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实施暂行办法》(1997年11月16日印发);

  (二)《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屯海网箱围栏养鱼的通告》(1999年1月28日印发);

  (三)《个旧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个政发〔2000〕63号);

  (四)《个旧市退耕还林工作实施意见》(个政发〔2002〕13号);

  (五)《个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意见》(个政发〔2003〕41号);

  (六)《进一步深化个旧市粮食流通体制意见》(个政发〔2004〕25号);

  (七)《个旧市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个政发〔2004〕41号);

  (八)《关于贯彻红河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个政发〔2004〕57号);

  (九)《个旧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个政发〔2004〕63号);

  (十)《个旧市财政供养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办法》(个政发〔2004〕77号);

  (十一)《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卡房滑坡地区设立禁采区的通告》(2004年4月2日印发);

  (十二)《个旧市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个政发〔2007〕35号);

  (十三)《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陡岩矿区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2008年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

  (十四)《个旧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2010年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十五)《个旧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2010年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

  (十六)《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个政发〔2016〕63号);

  (十七)《个旧市有关市级部门截止至2015年1月31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个政发〔2016〕64号);

  (十八)《个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个政发〔2017〕93号);

  (十九)《个旧市乡镇财政预算方式改革实施意见》(个政办发〔2009〕259号);

  (二十)《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个政办发〔2011〕107号)。

个旧市人民政府